华南农办〔2016〕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粤教函〔2015〕13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观点导向正确、适合学科专业特点、社会公认优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出现的问题。办公室主要负责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审查、组织教材选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确保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七条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6月和12月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并提交样书。
第八条 院系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教材申报表和样书首先由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专家审核。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收到各单位有关境外原版教材的《华南农业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和样书后,组织学科专家、思政(外语)专家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
第十条 学校确认。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专家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确定通过的送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清单。
第十一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选用教材的教师和审查专家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南农业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