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办〔2015〕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向学生传播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第三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和感染学生。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起主导作用,学生起主体作用。
第四条 教师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课堂教学要求
第五条 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课堂上,严禁散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政治要求的言论与信息,严禁发表与学术和课堂教学无关的,不利于学生成才成长的消极言论。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也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熟悉和领会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 教师应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教师上课必须有纸质教案。
教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教师应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和合理安排时间。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每堂课的教学程序,合理分配讲授时间,确保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突破。
一节课的教学程序一般包括:复习检查、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知识、布置作业和介绍参考书等环节。
第九条 课堂教学应多采用启发式、探讨式和探究式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第十条 课堂教学必须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专业性与趣味性相统一。力求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教法丰富、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第十一条 教师必须准确、熟练运用各种教具和多媒体教学手段,帮助学生理解问题和教学难点,努力提高教学的直观效果。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要求
第十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综合运用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结构,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科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学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示范性,充分体现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又要以学生为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上实现师生和谐互动。
第十四条 教师在编写、制作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时,要求领会教学大纲,仔细钻研教材。教学内容要充实,难易深浅要均衡,充分考虑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多媒体课件应尽可能利用文字、声音、图形、动画或视频等媒体形式强化学习效果。要求文字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图文并茂。
第十五条 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时,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课件类型、操作方法。提前检查调试多媒体教学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一般要求上课铃响前3分钟将所有多媒体教学工作准备就绪。
第十六条 多媒体教学过程中仍要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做到教师讲授与媒体信息呈现相结合,适当板书与屏幕显示相结合,真正有效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功能,全面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多媒体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控制好教学节奏和教学信息量,把握好课堂氛围和学生反应,防止“满堂灌”和“照屏宣科”。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课堂教学负有直接责任。教师应时刻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九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教学时数。
第二十条 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和课堂表现如实记录。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评价必须有真实依据,不得随意填写、伪造平时学习成绩。对不服从课堂管理的学生,按情节给予提醒、警告、降低平时成绩等方面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加强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院(部)每学期应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组织领导听课、同行听课、督导员听课。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师应熟悉教学检查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要求与内容,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学院(部)工作,正确对待检查与评估的结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华南农办〔2011〕48号)同时废止。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华南农办〔2015〕1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