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1703


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8117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实施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认真、主动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开展文娱活动。

 

第二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

第六条  加强对课程教材的选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确保水平高、质量好的教材进课堂。

第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调换教室。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教、管、导并举,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十条  教师在开学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教学计划、考核方式、平时成绩的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可根据学生的数量和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删课时。注重与学生的交流,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生动课堂,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使用黑板或其他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擅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八条  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超短裙、吊带衫、低胸服装等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使用音频视频等电子产品。严禁在课堂上睡觉、吸烟、吃东西、聊天、嬉戏喧哗,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有意见,可以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或通过正常渠道,如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准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旁听、进修人员听课应携带学校发给的证件。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且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第二十六条  听课检查人员在上课中途不得离开,检查工作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七条  书记、校长对课堂教学纪律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单位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损害党的形象、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五)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七)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八)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九)编制、传播虚假、错误信息;

(十)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十一)宣传迷信、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行;

(十二)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专业道德的言行。

处理方式包括:教师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职解聘。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或严重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狠抓学生课堂纪律,严格考勤。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考勤与纪律条款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第六章  其它管理

 

第三十条  严把任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关。在选人聘用教师时,人事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考核,将课堂教学纪律纳入师德评价内容,作为评聘的重要内容。聘用外籍教师担任课程任课教师时,要将法律、课堂纪律等纳入聘任合同。

第三十一条  制定任课教师资格、职责及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罚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要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建立培训制度。尤其注意增加教师政治思想和课堂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善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四条  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校院两级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听课、巡考和教学检查。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堂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则》(华南农办〔2017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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