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学运行科发布时间:2022-01-19浏览次数:2544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课程修读的过程管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修读必须通过选课取得修读资格。

第三条  课程修读包括正常修读、免听、免修、重修和补修等五种类型。

 

第二章  正常修读

 

第四条  正常修读是指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第一次修读某门课程,并参与该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修读方式。

第五条  学生参加某门课程的修读,其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该门课程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计,该门课程应重修。

第六条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该门课程登记“缺考”,成绩以0分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不予记载成绩。

第七条 学生不能重复修读相同的课程,如发现重复修读的,只承认第一次修读的成绩。

 

第三章   

 

第八条 免听是指学生经申请,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但需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及参加课程考核的修读方式。

第九条  学生若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的基础,可在教务系统提出免听课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批准,可免予跟班听课,但仍需按时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考核任务。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军事理论课首次修读不能免听;实验课和课程实践环节不能免听。

第十条  重修课程申请免听,该课程正常修读考核成绩必须在50分及以上或与本学期正常修读课程发生冲突的,方可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须根据相关通知按时办理所在学期修读课程的免听申请。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经个人申请、任课教师审批、相关学院审批和本科生院审核,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修读方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修读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提交经所在学院审核的相应真实证明材料。

(二)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课程,课程考核成绩记“免修”。

(三)退役复学学生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须根据相关通知按时办理所在学期修读课程的免修申请。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未能取得课程修读学分,需要再次修读该课程的修读方式。

第十六条  凡未取得学分的已修课程,均可以参加重修。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原课程;选修课程可以重修原课程或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重修一般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即需要重修的学生跟随其他(专业)年级的同一课程的正常修读课堂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限。

 

第六章   

 

第十九条 补修是指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补回同专业学生已经修过的相关课程的修读方式。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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