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23〕1号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
选修课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规定》已经学校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23年1月6日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旨在拓宽基础、强化素质、培养通识的跨学科基础的教学体系,重在启发学生思想,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和合作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为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具备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指具有全校自由选课属性的课程,涵盖公共选修课、A系列课程、语言文化系列课程、信息技术系列课程、美育系列课程和大国三农系列课程等。
第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为32学时,2学分。
第五条 为打造通识教育选修“金课”,学校鼓励并支持多个教师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申报建设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二章 课程开设
第六条 申请新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每年4月或10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课程人才培养大纲送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本科生院评审。每位教师最多可开设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申报课程相应的专业背景。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课程负责人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华南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所列相关申报条件。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科生院下发的通知(一般在第八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下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同一门课程同一位教师最多可申请开设2个教学班,且必须安排在不同校区,每个教学班设定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
第九条 凡申请新开出的课程,须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进入课程库。课程开放选课时,选课对象须面向全校学生,并按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在教务系统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进行选课,不得以导入学生名单的方式进行选课。任课教师须做好开课准备,按计划依时开课。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十条 学生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须在第7学期之前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需按照本科生院的选课安排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进行选课并核实已选课程,逾期不再办理补退选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选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按《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或旷课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已参加课程考核的,学校不予登记课程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因外出实习无法继续上课者,须于外出实习前一周由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向任课教师请假,返校后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可继续上课;如因外出实习无法参加课程考核者,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核。
第十六条 已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均参与学期末学分绩点的计算。不参加已选课程的修读或考核者,课程成绩以0分计算。
第十七条 学生放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但可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修读。
第五章 课程管理
第十八条 为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如果连续两个学年(4个学期)的每学期修读学生人数不足30人或未申请开出的,将取消该门课程。处于建设期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第十九条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位于本单位后10%,或上一学期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低于70分,将取消该门课程。处于建设期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第二十条 每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经安排不得随意更改,若任课教师开出的课程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应提前通知或在课程安排公布后一周内反馈至本科生院。
第二十一条 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按《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对新增开出的线下授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校在首个开课学期按修读该门课程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开课经费,开课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由任课教师支配使用;依托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平台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给予开课经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工作量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第二十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跨校修读的课程,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如中途放弃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其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以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学生转专业后,其转专业前已修读的新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1〕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