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华南农办〔2020〕104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专指本科教学中理论课、实验课课堂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特设立“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以下简称为“十佳教师”)奖项。为公平公正开展十佳教师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投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十佳教师奖的专项奖金,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专任教师。十佳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位获奖者奖励5万元。
第三条 申报十佳教师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爱校,教书育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服从学校本科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评选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30%;
(三)评选年度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得分(含理论课和实验课)均在本学院(部、中心)排名前30%。如该年度其中一学期已达到工作量要求,另一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以承担教学任务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为准。
第四条 已获评我校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 被问责者;
(三) 受过全校通报批评处理者;
(四)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者。
第五条 学校每年成立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评奖专家组开展十佳教师奖评定工作。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奖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评奖程序包括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资格审查、现场教学、综合计分等环节。
(一)学院(部、中心)推荐。每年3月,学校根据全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确定十佳教师奖申报总名额,并根据各学院(部、中心)教师人数分配各单位申报名额。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候选人进入现场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合计得分相同的,则依据教学工作量的绝对数量进行排序。
(三)现场教学。进入现场教学环节的20名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现场教学,由评奖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评分。
(四)综合计分。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与现场教学三项分值分别为10、20、70,三项综合得分前10名的为十佳教师奖获得者,分数相同的则依据教学工作量的绝对数量进行排序。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结果和现场教学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教师节前夕对十佳教师奖获奖者进行奖励和表彰,为获奖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万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华南农办〔2017〕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计分方法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计分方法
序号 | 计分项目名称 | 分值 | 计算方法 |
1 | 教学工作量 | 10 | 按候选人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学时绝对值高低顺序排名,设置教学工作量最高值为满分10分,最低值为基准分1分,候选人教学工作量得分间距=(10-1)/(候选人总数-1),根据上述排名顺序计算各候选人教学工作量得分。 备注:教学工作量指评选年度内从事本科教学(理论课和实验课)工作的平均工作量,不含科研工作量和在国际教育学院的工作量。 |
2 | 学生评教结果 | 20 | 根据候选人评选年度单个学期所在单位学生评教排名为计算依据,设置20×60%=12分为基准分,将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前30%设5个间距,间距为1.6,即: (1~5)%的为满分20分, (6~10)%为20-1.6=18.4分, (11~15)%的为20-3.2=16.8分, (16~20)%的为20-4.8=15.2分, (21~25)%的为20-6.4=13.6分, (26~30)%的为20-8=12分。 两个学期之和的平均值为学生评教结果得分。 |
3 | 现场教学 | 70 | 按候选人现场教学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名,设置现场教学最高分为满分70分,最低分为基准分70×60%=42分,候选人现场教学得分间距=(70-42)/(候选人总数-1),根据上述排名顺序计算各候选人现场教学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