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运行科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6843

各学院、部处、学生班: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进行,共计安排集中考试科目379门、2079场次,参加监考的教师3973人次,参加考试的学生110908人次。为做好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期末集中考试,严抓考风考纪建设。考试期间,校领导将亲临现考场或通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考前要召开全体教师考前准备工作、监考教师行为规范培训工作会议和全体学生的考风考纪工作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0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187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三)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即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处分决定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避免教师出现教学差错、事故,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考试期间,学院党政领导需到本学院考场巡视。

3.切实做好考试的各项检查工作,由校、有关部处及相关学院派出的领导担任考场的总监考,并组成巡考组,具体检查处理当天考场发生的异常情况,并对每个考场进行评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4.学校将全面启动各教学楼高清监控设备,专人实时监控考场动态。

5.各学院在考前组织好各门课程的监考工作。考前各学院组织教务员或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打印“考试座次表”,其中第三教学大楼212、312、412、512课室暂不能打印“考试座次表”。

6.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

1)学院认真遴选监考员,教师不得无故不服从学院(部)安排的监考任务。

2)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30-21:30。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总监考办公室凭证(身份证或工作证、校园卡)签到,不得迟到。签到地点分别为:第三教学大楼一楼智慧教室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室旁)、第四教学大楼301室和第五教学大楼B栋物业管理办公室。

3)监考教师到指定监考课室后,根据课室的具体情况,按单人单座、隔位的原则,依“考试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座。

4)监考教师应按照《华南农业大学考场工作细则》严格执行监考守则,不得随意更换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考场动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与他人闲聊或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和做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华南农业大学考试违规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处理,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并于考试结束后交总监考办公室;若有考生缺考或迟到,监考教师应详细记录考生的姓名、学号、班级及迟到时间等信息。

6)监考教师于考试结束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其中“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总监考办公室,“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考试座次表”及试卷交任课教师。

7)监考教师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7.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工作。

1)任课教师对各自授课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考前、考中、考后各考试环节的组织工作。考前登录教务系统打印“考试座次表”,打印路径为:【考试信息】-【课程考试安排】-【考生座次表】,或到各学院教务员办公室领取。

2)考前做好出题工作,严格审查试卷,保障试卷质量,杜绝出现试卷错误,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3)考试过程中,负责处理试卷错误,保障学生的顺利考试。

4)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并录入成绩。

8.考生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杜绝违纪作弊的现象发生。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0号)认定并处理。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体证件,非电子证件)才能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需班主任签字确认、学院出具证明后方能参加考试。

3)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具有编辑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复习资料、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违反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于考前提交缓考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和分管教学的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本科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缓考。如考试中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经总监考同意后可以中止考试,并在考试后三天内办妥缓考申请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缓考手续者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凡擅自缺考、违反考核纪律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计,且不可参加课程补考。

9.巡考员要加强各考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10.有关单位做好考试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1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师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监考安排,查询路径为【教师门户】→【考试信息】→【监考安排查询】,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查询路径为【学生门户】→【考试信息】→【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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