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流生在派出前


2.收到成绩单后


注:

1.若交流学校课程学分、课程性质与我校相应课程相同,可直接认定。

2.若交流学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1-2门相关课程,认定课程学分总和不超过交流学校该门课程学分。

3.若交流学校的必修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必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认定课程学分应小于或等于交流学校该门课程学分。

4.若交流学校的选修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则不予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5.交流学校的选修课程成绩只能认定为我校相应的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不可认定或转换为必修课程。

6.交流期间我校人才培养计划中应修课程,在交流学校考核不合格或回校后无法通过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学生回校后需重新选课进行补修。

7.本科生院审核地点为:行政楼326,联系电话020-85282135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表.docx

附件2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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